天津市召开的市委常委会上获悉,本市将提高政府医疗补助标准和个人缴费标准。将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政府补助标准由每年每人420元提高到520元,每人增加补助100元;个人参保缴费标准每年每人增加10元,即学生儿童由50元调整为60元,成年居民分别调整为80元、310元、610元。 提高医保报销水平。将门急诊、住院和门诊特定病种起付标准统一调整为500元;将居民住院最高支付限额分别由7万元、9万元、11万元统一提高到18万元。将各档居民医保住院报销比例统一提高5个百分点。 提高困难居民参保报销档次。对低保和特困家庭中的单亲、失独、重度残疾、农村“五保”和城市“三无”人员,患病住院治疗(含门诊特定病种)发生的医疗费用,由按照医保低档次600元参保报销,改为按照高档次1130元参保报销。 提高优抚对象保障水平。对优抚对象的医疗费用补助标准分别提高10个百分点。 以上政策自2014年1月1日起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