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用人单位,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进一步完善生育保险政策,现就武汉市生育保险有关问题提出如下处理意见: 一、关于职工参保缴费时间 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应当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规定,且用人单位连续为其缴费满6个月以上。缴费以正常参保缴费时间为准,正常参保缴费前的补缴时间不能计算在内。 二、关于女职工享受生育津贴产假时间 女职工正常生育的以及妊娠满28周以上引产的,产假由原来的90天调整为98天。 三、关于护理假津贴 用人单位连续为男职工缴纳生育保险费满6个月以上,其配偶生育符合计划生育晚育政策的,可享受10日的护理假津贴,《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不再作为申领必要条件。 四、关于生育就医 怀孕职工办理就医登记手续后,应到市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机构进行首次产检;需要产前检查、住院分娩和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应在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内进行就医。 五、关于生育津贴、护理假津贴申报时间 用人单位应在职工产假、护理假结束后三个月内凭相关证明材料到辖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津贴申领手续。 天津劳务派遣|天津劳务外包|天津临时工|天津寒假工|天津暑假工|天津开发区劳务派遣公司|塘沽劳务派遣公司|天津人力资源外包|天津生产线外包分包 招聘人才 招聘网 招聘会 招聘信息 临时工 招聘操作工 学生代理 !欢迎有资源的社会工头、学生代理、各大院校组织前来报 联系人:赵姐 电话:13820298281 地址:天津开发区第一大街洞庭路10号 更多相关劳务派遣信息参看——http://www.haoyutonghr.com 更多相关劳务派遣信息参看——http://www.bhhyt.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