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参保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相关要求,我局决定自2014年4月1日至5月31日开展2013年度社会保险验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证年检的范围及地点
(一)验证年检的范围:2013年12月31日前在石家庄市社会劳动保险事业管理局参保的企业。
(二)验证年检的地点:桥东区向阳路25号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二楼中厅1号窗口。联系电话:0311-88625810 88625811
二、验证、年检内容
1、社会保险登记证;
2、参保单位养老保险、工伤保险人数;
3、参保单位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缴费情况;
三、需提交的资料
1、参保单位社会保险登记证(原件);
2、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
4、《企业社会保险登记证年检表》(一式二份),(可登录石家庄市社会劳动保险事业管理局网www.sjzsb.gov.cn自行下载);
6、单位2013年12月份基本养老保险费申报表(原件)和12月份工伤保险结算单(原件);12月份单位全员职工花名册及12月份工资发放表;职工人数多的企业可携带U盘上报;
人力资源中介机构(劳务派遣)除携带以上资料外,还需携带人力资源和社会劳动保障部门的审批手续和资质以及《劳务派遣协议》、《人事代理协议》、填写《劳务派遣人事代理机构年检表》,劳务派遣单位名册和人员名册(名册附后可从网上下载)。
四、要求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社会保险登记年检工作,认真准确填写《企业社会保险登记证年检表》,依法按时持相关材料接受年度验证年检。对逾期没有参加年度验证年检的单位,按冀人社字【2013】265号文件有关规定处理。连续两年未按规定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证》验证的企业,参保登记环节予以登记封存。
二〇一四年三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