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材料:
申请人及随迁配偶、子女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学历、职称证书(学历毕业证书认证须在教育部学信网下载打印;高级技术职称证书须经我市人社局有关部门进行认定);
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天津市社会保险缴费证明;
单位营业执照副本或组织机构代码证;
《结婚证》;
《出生医学证明》;
男方携带的非婚生子女随迁的及出生医学证明造假的,须到司法许可的鉴定机构做亲子鉴定;
申请落户地集体户口首页;
落户本人或近亲属(包括父母、配偶、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名下合法固定住所证明(近亲属关系的须提供亲属关系证明依据、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和房主同意落户证明);
随迁配偶、子女的须本人名下合法固定住所证明;
其他必要的证件证明。